聖潔的生活,聖經中有明確的說何事可做,何事不可做(林前6:9-10),但生活上有很多事,聖經沒有提及的事,或吃或喝或做,是否可行?可以依照以下來分辨?
*是否對我有益處?(林前6:12)
*是否使我受挾制?(林前6:12)
*是否使人受絆倒?(林前8:11-13)
*是否有有榮耀神?(林前10:31)
哥林多前書6:9-11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 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哥林多前書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哥林多前書8:11-13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哥林多前書10: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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