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聖經中學到「服從」是一個很重要的生命品格,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翰福音 14:21
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記上15:22
父母如何教導孩子從小有順服的品格?首先要瞭解孩子為什麼不順呢?父母在破壞規矩嗎?教養孩子的目的,不只是希望孩子「聽話」,更重要的是幫助孩子建立正確的順服的品格、責任感與自律能力。父母在訓練孩子順服的過程中,如果方法不一致、不堅定,甚至在無意間「縱容」孩子,反而可能讓孩子學會「不服從」。因此,父母不只是要訓練孩子,也需要先檢視自己:我們正在教孩子服從,還是在訓練孩子不服從?
一、威脅與不斷重複,會讓孩子學會拖延
有些父母一開始會好言相勸,孩子不聽,就開始威脅;威脅沒有效果,就開始討價還價;最後才真正處理。久而久之,孩子就會學會一個模式:「爸爸媽媽第一次說不用理,反正到最後才是真的。」如果父母每次都要講三遍、五遍,孩子自然不會把第一次的命令當一回事。因此,父母要建立清楚而一致的標準:清楚的命令 + 一致的標準 + 穩定(堅定)的執行。
孩子需要知道,父母所說的話是認真的,而不是可以一直拖延、討價還價的。當然,這並不是要求父母凡事都用強硬的方式處理,而是要有智慧地考慮孩子的年齡、能力與當時的情境。
二、用賄賂換取服從,會扭曲孩子的動機
有些父母會對孩子說:「你今天乖乖的,媽媽就買禮物給你。」,或者:「你不聽話,就沒有禮物。」,這種方式有時候可以暫時控制孩子的行為,但孩子學到的可能不是「因為這是對的,所以我要做」,而是:「只要我可以得到想要的東西,我才願意服從。」,因此,我們需要分辨獎勵與賄賂的不同。
父母可以肯定孩子、鼓勵孩子,甚至適度給予獎賞;但孩子不能把服從建立在「我能得到什麼」的基礎上。真正的目標,是讓孩子慢慢明白:我服從,不只是因為有好處,而是因為這是我應該做的事,這也是品格教育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三、衝突中不斷討價還價,會削弱父母的權柄
孩子回答:「再五分鐘。」媽媽答應了。
五分鐘到了,孩子又說:「讓我看完這一段。」媽媽又答應。
孩子很快就會發現:「只要我繼續要求,爸爸媽媽最後都會讓步。」
久而久之,父母的命令就失去了力量。因此,父母需要學習:可以有彈性,但不能沒有原則;可以有溝通,但不能每一件事都變成討價還價。
四、智慧的服從教導,需要「五分鐘預告」
要求孩子立即服從,不代表父母完全不考慮孩子的感受。例如,孩子正在看最喜歡的電視節目,如果父母突然說:「現在馬上關掉!」,孩子很容易產生抗拒。
比較有智慧的方法,是提前告訴孩子:「再五分鐘就要吃飯了,請準備把電視關掉。」,這五分鐘不是讓孩子多爭取五分鐘,而是讓孩子有心理準備。預告不是妥協,而是幫助孩子從「我正在做自己的事」轉換到「我要開始做該做的事」。但是時間到了,孩子仍然需要學習服從。
五、教導孩子在試探中找到「出路」
孩子遇到衝突時,常常會受到情緒與罪的試探。例如,哥哥和弟弟為了玩具爭吵,哥哥非常生氣,很想用打人的方式解決。父母要教他的,不只是:「不可以打弟弟!」,更要教他:「如果你很生氣,可以來找媽媽。」,這就是給孩子一條正確的出路。教養也是如此。父母不只是告訴孩子「不可以」,更要教孩子遇到困難時,可以怎麼做。最好的教導時間是平常殷勤的教導,而不是在衝突的當下或是在情緒裡教導。
聖經說:「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哥林多前書 10:13
六、注意情境,而不是只看表面的行為
孩子的行為需要被教導,但父母也需要注意情境。例如孩子沒有立即回應,父母可以先問:他真的聽見了嗎?他是不是正在非常專心?他是否理解父母的意思?這個要求是否符合他的年齡與能力?當時是否有特殊的情況?注意情境,不是降低標準,而是避免把教養變成僵化的律法。真正有智慧的管教:是既有原則,又有恩典;既有界線,又有理解。是有溫柔且堅定;有慈愛也有公義,耶穌既在十上架既履行了神的公義,也彰顯出對人的慈愛,這也是牧師今天主日的教導。20260927
七、目光接觸與口語回應
當父母給孩子重要的命令時,可以先建立目光接觸,確認孩子真的注意到父母。例如:「請看著媽媽。」,接著清楚地說:「請把玩具收好。」,孩子可以回答:「好的,媽媽。」
這個口語回應有助於孩子從「聽見」進入「理解」,再進入「行動」。但是,父母也要明白:說「好的」不等於真正服從。如果孩子回答:「好的,媽媽。」,卻仍然坐在那裡繼續玩,那麼只是口頭答應,並沒有真正完成服從。真正的服從是:聽見 → 回應 → 行動。
八、不要一直重複命令
父母如果習慣不斷重複:「去收玩具。」、「快去收玩具。」、「你有沒有聽到?」、「我講幾次了?、」「現在還不去?」
孩子最後可能學會:「反正媽媽會一直講,我慢慢來就好了。」
因此,父母應該逐漸建立:一個清楚的命令,一個正確的回應,一個實際的行動。
有時候重複是必要的,但重複不應該成為孩子等待父母失去耐性的策略。
九、孩子的服從有四個階段
孩子的服從程度,可以從四個層次來觀察。
最高的階段,是孩子不需要父母提醒,自己就知道該做什麼。例如看到自己的衣服已經曬乾了,就主動拿下來、折好、收起來。這是父母最終希望培養的能力:從「被要求去做」進步到「我知道該做,所以我主動去做」。
第二級:說一句,做一句
父母一說,孩子就去做。例如:「請把衣服整理好。」,孩子回答:「好的,媽媽。」,然後馬上去完成。這個階段不只是行為正確,態度也開始正確。
第三級:心不甘情不願
孩子最後還是做了,但是一邊做一邊抱怨、嘆氣、嘟嘴,甚至拖拖拉拉。也就是:行為對了,態度卻不對。父母不能只看「事情有沒有完成」,也要幫助孩子學習正確的態度。因為真正成熟的品格,不只是把事情做完,而是願意承擔自己的責任。
第四級:完全不理會
父母已經清楚地說明:「請把衣服整理好。」,孩子卻繼續玩自己的,完全不理會。如果父母最後受不了,乾脆自己幫孩子整理,孩子就可能學到:「只要我一直不做,最後爸爸媽媽就會幫我做。」,這樣反而強化了不服從。
十、父母真正要培養的是「主動性」
父母不是要永遠追在孩子後面提醒:「快去做!」、「趕快!」、「我講幾次了?」真正的目標是讓孩子慢慢從:父母叫我做,進步到:我知道自己該做,最後成為:我主動去做。所以,教養的最高目標不是「孩子很會聽命令」,而是孩子逐漸形成內在的責任感與自律。
十一、父母要看見孩子的進步,並給予肯定
當孩子願意主動完成事情時,父母不要認為:「這本來就是你應該做的。」
可以對孩子說:「謝謝你,你看到需要做的事情就主動去做,媽媽很高興。」
一個擁抱、一句肯定,都能讓孩子知道:「我的好行為被爸爸媽媽看見了。」
父母是肯定,不是定罪,更不是羞辱。當孩子感受到父母的肯定,他會更願意承擔責任。因此,父母不只是糾正錯誤,也要看見、肯定並強化孩子的正面行為。
十二、在愛中建立界線
孩子不服從時,父母需要問自己:「我是不是在破壞服從的法則?」
我是不是:命令不清楚?說了卻沒有執行?一直重複?常常威脅?用禮物交換服從?遇到衝突就討價還價?最後乾脆自己做?今天一個標準,明天另一個標準?孩子需要被訓練,父母也需要被提醒。因為父母的行為,本身就是孩子最直接的教材。
基督徒父母訓練孩子服從,不是要孩子活在恐懼中,也不是要建立一個只會聽命令的孩子。聖經提醒父母:「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歌羅西書 3:21所以,管教不能離開愛;界線也不能離開關係。愛不是放任,管教也不是控制、不是定罪、不是羞辱,不是打擊孩子的志氣。
父母需要在愛中建立清楚的界線,在真理中給孩子方向,在錯誤中給孩子改變的機會,在孩子做對時給予肯定。訓練孩子,不只是要孩子「聽話」,而是要幫助孩子逐漸建立一個內在「順服的生命」。
Reference:如何教養孩子品德-(學員手冊)-教養子女的實用聖經原則,作者是艾蓋瑞/艾安瑪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