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命

馬太福音: 第二十二章
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39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39 第二條也一樣重要:『你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新譯本)

在原文中,這兩條誡命,沒有比較的意思,有相同性質的,是一樣重要。所以愛神是唯一的誡命,愛人是絕對的誡命,是相倣,若不愛看得見的人,怎麼去愛看不見的神呢?若是把愛神和愛人拿來比較,就會有問題,就會失去秩序。

主耶穌來到地上的時候,祂說:「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45)這裡的「人」不是指著教會說的,也不是指著基督徒說的,乃是指著地上所有的人說的。耶穌是神子作了人子來到地上,服事人。


我們若是不懂的愛自己,要如何去愛人,我若不懂的正確對待自己,要如何去對待鄰人呢?鄰人就是距離你最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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