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權、人權、政權 (一)

神權、人權、政權

(資料取自唐崇榮牧師的《神權、人權、政權》)

第一章 人權的基礎

一九七四年在印度尼西亞的洒水,開始了我個人第一次的神學講座,到現在在那個城市里,已經差不多有二十六屆的神學講座了﹔在雅加達已經有十九屆,在台灣今年是第十五屆。我們這一次講座的題目是「神權、人權與政權」神權、人權與政權的次序在這個題目里面,你看見我是把「神權」放在最前面。雖然神是看不見的,而人的權柄和政治的權柄是看得見的。我們卻要把神權放在最高最高的位置,放在最先最先的地方,因為從基督教的信仰來看:「神權」是一切權柄的源頭﹔「神權」也是人權的保障﹔「神權」是人的權柄和人的尊嚴之所以必須被承認、被肯定的原因 -- 因為他是創造者,感謝上帝!

我相信人權的問題,在二十一世紀將成為全人類最重要的几個最大的課題之一。不但如此,我相信人權的重要性,在二十一世紀的政治、科學、文化......以及其他所有的范圍里面,要站在一個很特殊的、超越二十世紀以前所有的時代的地位。人權的重要性,很可能將要超過所有的「國家主權」的重要性。為什么我這么說呢?因為當每一個人看見了人類的共同基礎的時候,每一個人看見了人原有的內在本質 -- 人的威嚴、人的榮耀、人的尊貴之所在 -- 的時候,這個大公性的看見就變成超越了所謂的「民族主義」、「國家主權」......等等這些狹窄性的想法。

在這個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時代中間,我們看見:「普世共識」要超越血統、膚色、民族、政府所擁有的那些地區性的主權。當人們漸漸轉向這個共識的時候,二十一世紀的政治哲學、二十一世紀對人的看法,將要和過去几千年完完全全的不同。我相信這個轉變,在二十世紀是一個預備的時期﹔到了二十一世紀,就要變成一個大大被發揮而且產生新果效的時期。

自從一九四八年,聯合國頒布「人權宣言」以后,這個題目已經成為每一個國家、每一個政府不可忽略、不可輕視的一個題目。到了一九六六年,「國際人權公約」被提出來的時候,就對許多國家在改善人類基本生活的方面,產生了不能阻止的、普遍性的一個影響。到了一九七五年,在赫爾辛基(Helsinki )所召開的歐洲安全會議上所提到的「人權」已經成為一個很突出的重點。而在這件事情上,我相信有一位身為基督徒的美國總統吉米﹒卡特(Jimmy Carter)曾經有相當大的貢獻。卡特并不是一個很有魄力、很有威嚴的總統。許多人只從這方面看出他不夠偉大的地方﹔但是,以后人類一定要紀念他在另外一方面對全人類帶來更大的影響,也就是他對人權的貢獻。

卡特在歐洲安全會議中所強調的,成為以后整個人類不得不注意的重大事件,那就是:「人權不是內政問題,人權是全人類的問題」。所以,你不能因為你有內政上的主權,你就隨便對待你國中的百姓,因為人權是全世界人類共同面對的問題。這一個觀念上的改變和共識,推動了全人類越來越重視人權問題。當全人類對「人權」和「人的尊嚴」加以注重的時候,基督徒不要忘記:這個重要的觀念乃是從我們的聖經中找到真正的根基,找到真正智慧的源頭﹔也只有在神的道里面,才能夠得到最根本的、解決問題的動力。

當基督教界忘記自己的本質、忘記自己的責任的時候,我們可能要眼巴巴地看著那些非基督徒,正利用從聖經得到的智慧,再用他們的方法論做為武器,來發揮他們對人類的貢獻﹔而我們自己,竟然得跟在別人的后頭走,不知道他們所有最寶貴的東西,原來都是神所賜給我們的。所以我要再一次提醒基督徒:要好好地對待神所啟示給我們的話語﹔要好好地響應神在他所啟示的話語中間,所要我們盡的責任,所給予我們的呼吁,無論是應許,是命令,或是對我們的計划......等等。這樣,當基督徒回到神的道里面仔細思想的時候,你就發現:所有有關人類一切的難題,有關人類所能面對的各樣的挑戰,在聖經里面都早已經有了答案。

馬克思從聖經得到了一些智慧,加上他自己的方法論,發揮了他的辯証法。我看見許多非基督教甚至是反基督教的人,從聖經中找到了一些重要的詞句以及對里面隱藏的真理的了解,然后,繼續去發揮他們反基督教的理論。基督徒自己呢?卻常常蒙昧無知﹔不知我們所信的道里面所隱藏的寶貝,不知道其中到底有何等長闊高深的含義,這是很可惜的!

剛才趙天恩牧師提到了「文化使命」,這是福音派的教會常常忽略、或者無知,甚至故意不要知道的一件重要的事情。如果你愿意好好思考、研究的話,你會在歷史的軌跡中間,發現加爾文主義所到的地方,都刺激了、產生了、萌生了全世界的民主運動。這種「歸正宗神學」(或說「改革宗神學」)從加爾文主義開始就刺激了人對人性尊嚴的了解﹔這是對「人到底是什么?」、「人應當有怎么樣的權利?」的一個很大的挑戰以及對世界的進軍。所以,讓許多執政掌權的人不能隨意對待百姓,不能隨意踐踏人的自由和人的權柄。這就是在改教時期中間,超越了天主教傳統對人的了解,從神的啟示中領受智慧所產生出來的偉大結果。所以我們應當在神的道里面,嚴肅地、審慎地、很謹慎地去查出神要我們明白的真理是什么。如果我們在傳福音的過程中間,忽略了文化使命,那我們就只能很膚淺地、很概括性地提到「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當作一種號召,使人加入教會等候上天堂,而不能給他們一個武器,使他們知道怎么樣在這個世界面對現實 -- 政治的、文化的、社會的、哲學的、思潮的、還有其它各樣構成人類社會生活的力量,去加以響應、加以挑戰。所以基督徒更應當在文化使命上站在人類的前頭,在整個人類文化向前推進的行列中,我們應該產生在最前線帶領的作用。

在「五四運動」之前二十多年,有一群基督教領袖 -- 一那些偉大的宣教士,已經看出中國未來要走白話文路線,古代那種文言文已經不符合中國社會在溝通上的需要。所以早在清朝末年,他們就用白話文翻譯聖經。因此并不是胡適之,也不是當時文化界的前輩們,先把中國帶到白話文的潮流中間,而是基督教有識之士先做了這個工作。基督教「廣學會」這一類的團體對文化使命有清楚的認識,這樣就彌補了內地會所沒有做的工作。內地會在中國各地極力傳揚福音,但是因為她在文化使命上有所缺乏,就需要由廣學會把西方最重要的知識、最重要的思潮、最重要且合乎真理的學問,一本一本地翻譯到中國來,對中國產生巨大的貢獻。這樣,我們看見雙管齊下 -- 有福音使命也有文化使命。那時的教會對整個民主思想的建立、社會的改造、新思潮和新方向的引導......等等方面都曾經有過很大的貢獻、很大的作用。但是我們看見:在那些比較屬于反智派的屬靈領袖的引導之下,就一方面對許多基督徒產生了無意識的麻醉作用,另外一方面卻使他們覺得自己已經在現世享受了天國的福樂,而忽略了在今天的世界中那作光作鹽的責任。所以今天教會就分成兩派:一派基督徒只注重社會責任、環保運動、政治抗爭,卻完全離開了福音。另外一派呢?就是只注意靈性追求、在福音里的認識、神學教育......等等,結果完全忘記了我們活在世界中應當做些什么。這兩方面如果沒有好好地配合,如果沒有用神的道去引導,使我們可以在正軌中盡量發揮雙方面的責任的話,我們很難說自己是好的基督徒。

基督徒不是裹足不前、閉門造車,或是只會躲在象牙塔里面預享天堂之樂的自私主義者。基督徒應當是站在前線,在各樣最困難的環境中間,聲嘶力竭地把神的旨意向世界講明,使社會因為神的道得到改革,使人性因為神的道得著蘇醒,使整個國家因為神的道而得著復興的這種不顧自己的安樂,把上帝的光照在黑暗中間的利他主義者。

基督徒如果要「利他」,就應當先要「舍己」。基督徒要舍己,他就要先明白怎樣跟隨主,怎樣在主里面看到福音的價值。所以在內,要奠定對福音和對真理的認識,奠定教義的根基﹔在外,要組成一個思想架構,擔起我們在兩個國度中間的雙重責任。這句話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我們既是天國的國民,又是地上的國民,我們有天國國民的權利和責任,照樣,我們在台灣這個地方,在我們地上的國里面,我們也有我們的權利和責任。這樣在兩個不同的國度中間都盡責任,那你就是屬天的子民在地上作世界的光,作神的兒女。

你屬天國的嗎?是!那你只在天國發光嗎?不是!你也要在地上發光,你是世上的鹽,你是世上的光。這樣,我們就可以把天國所帶來的生命價值和盼望表明出來﹔我們就可以成為能向世界發光,能造就人,能改變世界,使他們看見我們,認識我們的神的這種見証人。這樣,基督教就在這個世界中發揮作用。請問你的教會對世界的貢獻是什么?你作基督徒,世界從你聽到了什么真理?我們的團契除了在教會里面火火熱熱,到外面怎樣呢?有很多人,只在教會里發光,除此以外就沒有光。所以你光我、我光你,在教會里面光來光去,到世界就都「光」了!我們一到世界就沒有人要聽我們講一句話,許多長老、執事在教會里面大聲得不得了,在世上卻沒有人要聽他講一句話!我們的影響力是不是只在教會里面建立一個小王國,然后使用權柄?別忘了,耶穌基督說:「你們是世界的光」。

如果「人權」在二十一世紀將成為整個人類最重要的共同課題,如果「人權」可能超越國界、超越民族的狹窄范疇,成為一個全世界共同關注的事情的話,那就盼望所有的基督徒,能夠從根柢里面、從源頭里面,找到在那「世界人權宣言」中所隱藏的基督教的影響是什么,再從神的話里面找到「已經被發揮的」和「還沒有被發揮的」這兩者之間的差距是什么,再加上你從神的話所產生的知識,就能夠對這個世界產生更強的推動力。這樣,我們就可以更成全神的旨意了。


神權在人權之前,人權在政權之上

當我們活在神的國度,又活在世界的國度里面時,我們可以思想:神的權柄和世界的權柄產生沖突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我們在神的國度里面,我們卻不是神。我們在人的國度里面,我們卻代表神。我們在人的國度里面,基本上要順服政權,而在神的國度里面,我們一定要順服神的權柄。這樣,神的主權是大于人的政權,而我們這有基本人權的人,面對這兩個權柄在我身上產生沖突的時候,我應當怎樣順服呢?聖經里面早就把這些重要的真理啟示出來了,這也是那些偉大的聖徒曾經面對的問題。

當尼布甲尼撒要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跪在那金像的面前敬拜的時候,這是神權、人權、政權的沖突,這是讓聖徒很難面對的問題。當摩西蒙差遣去對法老王說:「讓我的百姓出去,好在曠野敬拜事奉耶和華。」的時候,法老一定不准他們出去!然后,神就降災禍給法老和埃及了。這是神權、人權、政權沖突的時候。我們講這些到底和聖經有什么關系?和我又有什么關系?別的牧師很少講這些,唐牧師是不是標新立異?不是的!這是教會常常會忽略的東西,而這些東西都是神在他的話語里面,曾經啟發過我們的。

當我一提醒你但以理,一提醒你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一提醒你關于摩西和法老的時候,你馬上就覺悟了!「是的,這是神權、人權、政權之間一個很重要的課題,這是從前的聖徒曾經面對的問題。」

當保羅勸哥林多教會的情徒說:如果你們之間有訴訟的事情,有爭論的事情,你們不可向外邦人的法官求審﹔你們為什么要交給外邦人去處理你們中間訴訟的事情呢?豈不知聖徒有一天要審判天使嗎?(參:林前六:1-8)但是,講這句話的保羅,卻在別的地方說:「我要上訴于該撤。」(徒廿五:11)。這是不是表示保羅能講不能行呢?他是不是勸別人不要做,自己卻偷偷去做呢?保羅是不是精神分裂,人格有問題的一個使徒呢?不是的!他要上訴該撒,所處理的是他與控告他的人之間的關系,而不是聖徒與聖徒之間的關系。這樣,你就看見神權、人權、政權之間的問題在聖經里面常常出現。

當耶穌基督說:「把上帝的物歸給上帝,把該撒的物歸給該撒。」的時候,就告訴我們:作人要盡人在人國度中間的責任,作神的子女要盡神的兒女在神的國度中間當盡的責任。神權、人權、政權的事情,在全本聖經中間繼續不斷被啟示出來,我們把這些智慧好好吸收、歸納、結論之后,我們應當作一個怎樣的基督徒呢?

美國有一位名叫寇爾森(Chuck Colson)的人,他曾經幫助尼克松總統(Richard M Nixon 1913-1994)在競選時做了一些不法的事(水門案),以后他就因為這個事件被判刑,關在監牢里。就從那個時候開始,他思想:「到底基督徒在政治界,應當怎樣作一個有見証的人?」、「到底我的錯誤在哪里?」、「到底聖經的原則是什么?」他是后知后覺,進到監牢才想基督徒應當怎么樣做。如果你有可能作基督徒總統,你就要先知才作,不要等作完了才知道到底基督徒應當怎么當總統﹔我相信李登輝等自己作完了總統可能會懊悔自己曾經有過十二年以基督徒的身份在總統府,但是有許多的事情,卻沒有照聖經的原則去做。可是,等他懊悔的時候,機會已經過去了!

我相信美國有許多的總統,以基督徒的身份,用聖經作為他宣誓的基礎進了白宮。等他離開白宮的時候才發現:他有許多的機會可以照著聖經的原則去做,可是卻沒有那樣做,而機會也已經過去了!寇爾森后來了寫了一本書叫做《The Kingdoms in Conflict ,兩個國度在沖突中》。巴刻(J I Packer)給這本書做了介紹,里面有一些發人深省的話語,你們可以去讀。

現在我們就要繼續傳講關于神權、人權和政權的這個大的題目。上帝創造萬物之后最后才造人,所以按照次序來說:人是最后出現的﹔人的年齡、人的存在是比任何其它的活物的存在更幼稚、更晚輩的。任何一個動物都比我們更先存﹔蟑螂、螞蟻這些你所看不起的所有動物,又如狗、貓、牛、馬等等都比人更早出現,比人更先存在。為什么上帝造了萬有之后才造人呢?是不是說人是最后出現所以最不重要呢?聖經對次序的擺列和意義價值的衡量之間的關系是什么呢?是不是最后出現的是最不重要的呢?或者最后出現的是最重要的呢?聖經的這種次序擺列和價值觀之間的關系,有兩種不同的方向。有一些是在前面的最重要,在后面的最不重要﹔有一些是在前面的最不重要,在后面的最重要。你說:「什么例子是擺在前面的最重要,擺在后面的最不重要呢?」例如論到職份的問題,保羅說:「神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弗四:11)。在這里,保羅就很清楚地說最重要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他們借著新約的啟示,使我們了解舊約的預備﹔透過對舊約的明白,作為鑰匙去明白新約的奧秘。以后是傳福音的,再以后才是牧師和教師。「傳福音的」在牧師的前面,因為要先把羊生下來,才有牧養的工作。

論到恩賜,保羅說:「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林前十二:28)最先是什么?是使徒和先知﹔然后是什么?是行異能和醫病﹔最后是什么?是治理事的和講方言的。使徒和先知又被排在最前面,為什么呢?因為教會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面,使徒、先知的教訓最重要,我盼望明年我們會提到「教會論」,以便徹底地把教會大掃除、清理一番,免得讓不懂教會的人把教會弄得烏煙瘴氣。所以,我們必須重新建立一個對神家的正確認識。


人類有管理萬物的權柄

論到「恩賜」和「職份」的次序,我們很清楚地看見,排在前面的最重要,排在后面的最不重要。但是,「創造」的次序剛好相反:人是最后被造的,人卻是最重要的。你說:「怎么看呢?」因為神造了萬有才造人,在歌羅西書第一章就告訴我們這個意義和價值的衡量:萬有是為人造的,而人是為神造的(參西一:16-17)。這樣,神就是先預備了人所需要的一切,然后才讓人出來享受這已經預備好的一切。神先為人預備了其余一切被造之物,然后再創造人,使人可以作萬物的主人。所有被造之物,要被帶到亞當的面前,讓他起名。所有的被造之物是為亞當而造的,所以亞當的出現是在最后。這樣,在創造的次序中間,人最后被造,就表示人高過萬物。此外,我們看見在神啟示中間的價值觀:「你叫他比天使(或作:神)微小一點,并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里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詩八:5-8)。這里很清楚告訴我們:人比萬物更高,人可以管理萬物。「管理」這個詞,早就在聖經里面出現了。人類是到二十世紀才開始注重「管理學」﹔而聖經早就把管理學的緣由,管理的位份,在創世記第一章就定下來了。人有管理權,「人權」在所有生物之上﹔包括天上的鳥、地上的獸、海里的魚。

萬物被造的時候,神六次說所造的都是「好的」。直到人被造完了以后,上帝才說:「甚好!」,不單單是「好」而已。這樣,「好」與「甚好」之間到底有什么不同?你說:「份量高一點,所以有份量的不同!」我告訴你:不只是份量高一點而己,乃是有一個本質的差異,而這個本質的差異就成為「人權」的基礎。

神所創造的萬有,有的有生命,有的沒生命﹔物質沒有生命,生物有生命﹔生物中間有的是不能行動的,像植物。有的是能行動,又有思想、感情和意志的,像動物。神看這些被造有生命的活物都是「好的」,等到都造齊之后,神就特別按照他自己的形像造人,就是按照他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一:27)。

德國神學家莫特曼(Jurgen Moltmann〉特別提到:「當你看神的形像的時候,你要從男女之間的相交去看神的形像,而不是從個別的存在去看神的形像。」這句話我們應當好好地思想。我個人的看法是:人有神的形像﹔男人有神的形像,女人也有神的形像。所以,男女在神的面前有基本的、相同的本質,沒有高低的,只有次序的不同,沒有等級的不同。正像聖父、聖子、聖靈,有次序不同,沒有等級的不同。你不能說:聖父比聖子更高﹔你也不能說:聖子比聖靈更高﹔你不能說:聖子、聖靈比聖父更低﹔你也不能說:聖靈比聖子更低。他們等級相同 -- 是同樣榮耀、同樣尊貴、同樣永恆、同樣不朽的。但是,只有聖父差遣聖子,只有聖父和聖子差遣聖靈,從來沒有聖靈差遣聖父,或者聖子差遣聖父的。等級相同,位份相同,榮耀相同,但是次序不同。這樣,當上帝按照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的時候,男人有神的形像,女人也有神的形像。但是,按次序而論,先造男,后造女。我不知道美國人的「Ladies First(女士優先)」從哪里開始的?可能是說:「夏娃先吃的!」所以,到今天我為了表示遵守聖經的原則,每一次吃東西,我就讓女的先吃,因為聖經說:女的先吃,然后亞當才吃!但是,做苦工,你們男的就該先勇敢出來做,等到吃飯就讓她先吃。其中一個原因:因為她煮得半死,一定讓她先吃,男人不煮飯又要先吃,不好意思!

好,我們繼續講下去!人本質里面,到底有什么東西是比其它萬有更好的呢?人的好并不是指程度上的不同。從程度上來說:我們的眼睛不如老鷹,我們的爪不如熊,我們的體力不如獅子、老虎,我們的耳朵不如老鼠,我們的嗅覺不如貓也不如狗,我們的身體的功能在許多方面根本比不上動物。當地震將要來臨時,有些動物早就逃跑了,許多人卻還在跳舞。它們就從地層里面的溫度、氣壓......什么的,馬上感覺不對勁了,在大難臨頭之前,因著它里面有一種特別的本性、本能,知道應該快快逃跑,而它們也懂得怎么樣逃跑,但人卻不懂,許多人直到被埋在瓦礫堆中,他們都還沒有覺悟!

貓頭鷹在夜間用的那種閃光燈,是人的眼睛不能相比的。蝙幅的那個雷達,是比現在最先進的雷達還更先進的﹔它可以一直飛不碰到任何一個小小的東西,因為里面雷達的回應准確到一個地步,是人莫明其妙的。蒼蠅從高空飛下來,馬上停在那里,當你要抓它,它又馬上飛走了,這是連美國最先進的飛機都沒有辦法相比的。你看最先進的飛機,要「轟......轟......」費好大的勁才可以起飛,蒼蠅呢?「咻!」馬上就飛走了,那種敏感度,那種速度,是沒有人可以比的!無論你是愛因斯坦,你是奧朋哈瑪,你是海森堡,無論你是多偉大的科學家,你都比不上神所創造的許多生物的那些本能的活躍、敏感與智慧,因為神已經把這些放在它里面了。

從許多的本能來說:我們甚至不能比動物。但是,人有一些的東西是一切動物所沒有的,所以這就構成「人權尊嚴」的所在了。

我有時候想: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黑格爾(George Wihelm Friedrich Hegel )、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洛克(John Locke,1623-1704)、培根(Lord Francis Bacon,1561-1626)這些大哲學家,為什么不大愿意承認他們是基督徒?為什么他們想盡可能擺脫傳統基督教里面的捆綁,以為這樣就可以比別人更先進一點,就更加有知識一點。康德說:「人的本質,就是那構成人尊嚴的本質,是絕對不可以被懷疑的。」但是,很可惜這些人就沒有告訴我們:這個本質是什么?這個本質是從哪里來的?

當我們講「人權」的時候,我們知道人之所以是人是因為他里面有人的本質,而這個人的本質,就是使他成為人的那個內在的東西,那個Quality ,你不能懷疑。你可以懷疑他的健康,你可以懷疑他的智力,你可以懷疑他許多許多生理上的能力,但是你不可懷疑他是一個人,他的里面有人的本質。當一個人變成白痴的時候,你可能輕看他,因為他什么都不懂,但是你不能侮辱他,因為他還是人。這個所謂「人的本質」就是構成人性尊嚴那個最基本、最基本的因素,它到底是什么?如果我們研究人權,卻沒有注意到人權最基本的因素,人性尊嚴之根源,那我們就沒有辦法作一個能夠真正了解人權、公正探討人權的研究者。


人權的根源是神的形像

人之所以是人,因為人里面有人的本質,而這個本質根據康德的看法:是絕對不可以去懷疑的。正像理性主義哲學大師笛卡兒(Descartes,1596-1650)所說的:「我可以懷疑很多的東西,但是我絕對不可以懷疑我現在正在懷疑。」我「能懷疑」的這個本質,就是我思想功能的一個記號﹔我之所以存在,就是因為我能夠用懷疑來証明我是存在。其實「我思故我在」這一句話并不是笛卡兒原創的,這一句話只不過是他把奧古斯丁哲學里面的精髓,改頭換面另外講出來的﹔奧古斯丁認為:「因為神存在,所以我能思想。」(Because God exists,so I think。),而在我整個思想、中間,不能逃脫「我要思想神」的這件事實。「因為我思想,所以我存在。」這是在哲學里面一個很大很大的退后,這是把以神為本的對人的認識,轉移墮落成為以人為本的對人的認識﹔誤以為「我懷疑」的本身就可以証明「我存在」,因為我思想的這個東西是我不能懷疑的。但用聖經的原則來看:人之所以是人,你不能從它的本質里面做任何的懷疑,因為他里面的確有人的本質。

你們知道過去中國有一部很有名的影集叫做「河殤」,「河殤」有六個作者,其中有一位謝選駿先生,在信主之后很用心研讀聖經,成為一個很深入思考基督教信仰的人。趙天恩牧師有一天帶他到我們華盛頓的歸正學院去。他就在我的課堂里面問一個問題:「唐牧師,最笨最笨的人,和一只很聰明很聰明的猴子相比,哪一個聰明?」最笨最笨的人,什么都不懂,連一切最簡單的行動都要別人去幫助他,他雖然有人形,沒有人的理性和智能,沒有人的正常功能。而聰明的猴子,聰明到一個地步,哇!跳來跳去,比白痴靈活百倍。那么,「照唐牧師你看,從他們之間的差別,豈不是表示最聰明的猴已經超越了最笨的人,這樣表示進化論是可能的嗎?你怎么看這個問題呢?」我心里禱告說:「主啊,求你給我智慧,使我所答的能榮耀你,造就人。」我就回答:「這個最笨的人,結婚之后所生的孩子還有可能會讀大學﹔但是這只最聰明的猴子所生的猴子連幼稚園都不可能能畢業。」對不對?「唉呀!」他后來對我說:「你答得太好了,你把很重要的一點提出來,人里面有人的本質,是猴子沒有的!」

人之所以是人,人之所以要被尊重,人之所以無論他多窮、多笨、多白痴、多呆,他是人﹔你還要尊重他是人,這個人權不可侵犯、這個人權不可踐踏、這個人權不可忽略,為什么呢?因為他有人的本質,那么請問「人的本質」是哪里來的?進化論給你答案了嗎?沒有!所以史賓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1825-95)他們都誠實地說:「理性、良知不是進化過程所能產生出來的東西。」所以,他們已經在無形之中承認:「人之所以是人,是因為人有理性。」這是在重復兩千三百五十年前,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已經說的:「人之所以是人,因為人里頭有良知。」而這又是照抄兩千三百多年以前中國孟子的思想。所以東方就從「德性的良知」作為人最基本的本質。西方則是從人有「理性功能」,可以研究萬有的這個本能的本性,去看人的本質。但是人的本質就是這樣了嗎?人就是因為有理性所以與萬物不同嗎?人是因為有良知功用所以與萬物不同嗎?

孟子在中國哲學界里面,有兩個很特別的貢獻是其他哲學家沒有辦法與他相比的。第一、就是對「人性內在良知功能」的了解﹔第二、就是對「人性的尊嚴超過政治的權柄」的了解。所以有人說:「孟子是全中國最懂得民主的一個哲學家。」但是,我不能完全接受這句話,因為孟子的這種思想雖很特別,卻沒有形成他對民主的認識,以及對民主運動產生應有的果效。我把這兩點要講清楚:第一樣,孟子所講的「辭讓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公孫丑上,第六章)這是把人里面「良知功用」的四方面表達出來了。人里面,有個「惻隱之心」 ,你有同情心,你能和別人的感情起共鳴,你能夠憐憫別人,悲天憫人,這個東西不是動物所有的。

我親眼看過一只雞被殺,另外一只雞等在旁邊,一直要吃它朋友的腸子。我想它大概不知道那是它朋友的腸子,只知道自己肚子餓,我就把一只雞腳丟給它,嚇它一下,結果它快快地把雞腳咬了就跑掉了,連那是它朋友的腳被人砍斷,它也不知道!所以,雞不能談「雞權」,人才能談「人權」。因為,雞里面對雞的權柄受損傷的那種覺悟是沒有的!那是它朋友的腳被人砍斷,它卻對這么可憐的一件事情沒有「惻隱之心」。孟子說「人有!」人之所以是人,因為人有「惻隱之心」。因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所以你能對別人產生同情,產生感情的共鳴。人痛苦,你會跟著痛苦﹔人哭,你會跟著哭﹔人喜歡,你會跟著喜歡。如果人喜歡,你哭,那你這個人就有毛病了!人得獎,你嫉妒,你的同情心便已經受玷污了。「惻隱之心人皆有之,辭讓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只要你是人,就有這些,至少這些是人的基本內涵,是人的本質。

第二樣,孟子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全中國歷史中,只有孟子這樣講 -- 人民是最寶貴的,國家的國土、疆界是次要的,君王是最不重要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我就不知道為什么這三句話會傳到二十世紀?所有的帝王,為什么不刪掉這句話?我相信帝王看到這三句話,良心深處不得不說:「本來就是這樣的!」所以,「惻隱之心」一發動了,他們便不敢刪掉它。有人認為:孟子最懂得人權,孟子最懂得尊重百姓,只可惜他的思想并沒有激發任何的民主運動。

人之所以是人,康德說這是因為「人里面有一種本質是你不可質疑的」,而這個本質,就使人能夠成為人,使人性的尊嚴成為我們一定要承認的事情。當一個黑人受不應當受的制裁時,整個紐約就有許多的人會替他申冤﹔當一個奴隸被人輕看、被人侮辱的時候,除了奴隸,也有一些貴族會替他流淚﹔當一個殘障的人走在路上,來不及逃避沖來的車而被撞死的時候,許多人會為他申冤。這些事情,會發生在動物的身上嗎?貴族的狗被撞到了,你可以找律師去控告撞你的狗的那個人,但其它的狗無動于衷!

你說:「有人為動物來生氣、為動物來申冤嗎?」有!就在前天,有人發現一群候鳥,飛到最漂亮的湖邊,在那里休息,等到天氣變化,再飛回去,那一個湖,就變成全世界唯一的那種鳥的天堂了。現在發現事情糟了!几千、几萬只鳥在飛、飛、飛過几千公里到那邊停下來喝水的時候,就一隻一隻地死掉了。因為那個湖已經受到一些重金屬的污染,已經被毒化了,所以整個湖就變成毒湖,使那些鳥就一隻一隻地死了!這件事情若沒有快快挽救,不久這些鳥就會完全絕跡于世界上,所以環境保護的人就著急的不得了!我問你:鳥死你為它著急,這表示「人權」和「鳥權」一樣嗎?當人為鳥即將滅種而焦急的時候,所思想的是「鳥權」,或者所思想的是「環境對人類的影響?」當人為整個樹林被砍伐,以致產生了氣溫的變化、產生了沙漠的擴散、產生了環境的敗壞而提出抗議的時候,他的心是在想這些植物、這些環境的美麗嗎?或者是想人所受到的破壞呢?

莫特曼提到:「講人權,就要思想到地球權、環保權。」你一面思想「人權」,你就一面思想到與人有關的大自然也應當享有的權柄,但其終極還是為人想的,因為萬有是為人造的,而人是為神造的。

上帝創造人的時候,把他的形像、樣式放在亞當、夏娃的里面。所以,男人有神的形像、女人也有神的形像。在我們里面,有一些的東西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我們里面的東西是構成人的本質,是不可懷疑、不可隨便輕忽、不可隨便踐踏、不可侵犯的。這個人性尊嚴里面的本質,也就是神的「形像」和「樣式」 。這是許多世界上專講「人權」的人沒有辦法看出來的,因為只有聖經能告訴我們答案。

那些懂得聖經的人,就根據聖經發揮他們對人權的看法,就在人權的理論上產生貢獻。而世界有許多人不懂聖經,他們講「人權」,不過是因為自己是「人」,所以講「人權」﹔所以,他講的「人權」就是「我權」 ,你不要侵犯「我權」!但是當別人遭遇同樣侵犯的時候,他管都不管,因為「我」不是「他」,「他」不是「我」。所以,當你談「人權」的時候,不能單單談你自己,要把整個人類的安危,放在你個人思想中間那個無私的境界里面,要把整個人類前面的道路、全人類的前途應當有的保障,當作是你人生奮斗和生命追求的目標的一部份。這樣,我們思想「人權」也就是思想:「整個人類要怎樣生活?」、「整個人類要怎樣存在?」、「整個人類要怎樣走向未來?」

人權在乎人的本質,而沒有一個哲學家,可以清楚地告訴你:「人的本質是什么?」他們只從現象去查考:查到人有「理性」、查到人有「良知」﹔而進化論的學者自己承認:「理性」與「良知」不可能是進化的過程產生出來的東西,所以,他們至終仍沒有告訴你:人的本質到底是從哪里產生出來的?人的本質的基礎是什么?人的尊嚴的源頭在哪里?這些答案只能在聖經里面找到。聖經創世記第一章說:「上帝照他的形像、樣式造人。」可見「神的形像」就是人的本質。你若不回到聖經,你所有問題就沒有辦法解決!如果你認為你已經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你乃是亂解決,許多問題你并沒有清楚地、正確地、真正透徹地明白里面的來龍去脈、因果關系。感謝上帝!因為我們有神的形像、我們有神的樣式,所以我們有人權。

上帝說:「我派你管理......」所以「管」這個權柄就出來了!這是聖經第一次提到「管」的事情。「你喜歡被人家管嗎?」「不喜歡!」 「喜歡管人嗎?」 「喜歡!」你被人家管的時候,恨死了!人家吩咐你、責備你、提醒你的時候,你心中會暗罵:「 囉嗦!」但是,輪到你自己作媽媽的時候,更囉嗦!上個禮拜,我在印度尼西亞聽見一個人跟他住在很遠的媽媽通電話,不是他打過去,是他媽媽打過來:「既然你搬到這個城市,你要這樣啊、你要那樣啊!」他用很不耐煩的聲音和表情說:「知道了啦!媽媽。」等到他打完的時候,我說:「媽媽對你說什么?」「還有什么,每天講的都一樣。她以為我什么都不懂,她以為如果她不講,全世界就要毀滅了,討厭!」人不喜歡被人家管,但是,他的媽媽我認識,二十年前她也講過那樣的話。因為我認識他媽媽很久了,她二十年前也講:「我媽媽很 囉嗦!」現在輪到她的孩子說她囉嗦!

政權是人墮落之后才產生的

聖經里面第一次出現的「管」是管什么?「他要派人管理天上的鳥、地上的默、海里的魚。」這是什么意思呢?管比你低的層次。你能不能管與你同樣的層次呢?你能不能管比你高的層次呢?很難!所以你要記得:「向下的管理權是合法的、是神安排的:平等之間的管理權是犯罪以后才產生的。」你注意!很重要的關鍵現在出現了:神管理人、人管理物,這是正常的,因為神比人高、人比物高。那么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怎么樣呢?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其它的人也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所以,「人管理人」這一件事情就產生麻煩了。那么你說:「人難道沒有高低之分?」有!當你的兒女被生在你家的時候,在他還沒有成年之前,你要管教他、你要管理他。聖經說:「你要管教你的兒女。」因為這是上對下的管教,下對上的順從。人對父親的順從,就是變成人類對神順從的一個副本。人類應當順從天父,所以兒女應當順從父母,妻子應當順從丈夫。

在孔子的哲學里面:「忠恕」兩個字是一切倫常之間的最重要的關鍵。上對下要「恕」,下對上要「忠」。所以「夫子之道,忠恕而已」(《論語〉里仁第四)。君臣、父子、夫妻、昆仲、朋友 -- 君對臣恕、臣對君忠,夫對妻智、妻對夫忠。儒家所有的倫常關系都以「忠恕之道」作為彼此間互動的法則,而基督教的思想是「愛順之道」,所以,子對父順、父對子愛,妻對夫順、夫對妻愛,人對神順、神對人愛。可見聖經所提到的「關系」超過儒家講的倫常。

請你注意聽下面的話:既然人與人之間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怎么可以說「你可以管我、我可以管你」呢?所以,困難就產生出來了。任何一個人想要管別人,一定會讓別人產生一些反抗的情緒,或者產生沖突,以后呢,別人才不得不在某種狀況之下勉強順服。你今天聽你老板的話,為什么?因為你要他的錢,對不對?老實講,對不對?誰甘愿一天到晚被人家講:你要這樣,你要那樣做......?!「認了!反正不這樣,就沒有錢!」你今天要被人家管,為什么?因為,在某一種制度之下,沒有辦法!你要讀這個學校,你就要簽「我要順從校規」然后呢?學校怎么管你,宿舍的舍監怎么管你,你沒有辦法反抗!因為你要得到某一種利益。

所以「人管人」是麻煩的,被管的人,越被管越發現自己是「人」。所以人一管你,你就為「人權」開始爭戰了。因為人應當是自主的﹔人有人的形像、樣式,人不在人之下,人和人是平等的,所以人管人是很麻煩的。「企業管理」這些新的課題,就是要教導你怎么樣能夠有「御人之朮」,每個人心中都有一種超越的、特殊的一種心理狀態,你怎么管他呢?許多時候,作老板的以為下面的人都這么聽他的話,以為自己很偉大!你試試看兩個月不發薪水,他們還會聽你嗎?沒有這回事!所以上帝說:「你管什么?你管天上的鳥、地上的獸、海里的魚,好,到此為止!」從來沒有提「人管人」的事情。

原先的創造沒有「人管人」的事情,你知道第二次「管」這個字出現的時候,不是「管理」,而是變成「管轄」 。第二個「管」在在哪里?在亞當、夏娃犯罪以后。上帝對夏娃說:「你要戀慕你丈夫,你的丈夫要管轄你。」(創三:16),這是犯罪以后才產生的。在這里我們看見犯罪之后產生出來一些不合理的管理,這個超越人的權柄的管理,叫做「管轄」。

為什么丈夫管轄太太,而太太戀慕丈夫呢?這里一個是「權柄」的問題,一個是「感情」的問題。男女之別常常就顯現在「男人重權柄、女人重感情」。所以,男人說:「不必多講,就是這樣!」但是,女人說:「不要這樣嘛!我們不是這樣嗎?你不記得從前嗎?」好,一個用權柄,一個用感情,對不對呢?這就是上帝對亞當、夏娃講的那一句話里面延伸出來的......「你必戀慕你的丈夫」。妻子對丈夫的愛,常常是比丈夫對妻子的愛更忠的。我不是說:一切的女人是這樣,我是說:常常是、大多數是。女子一嫁給丈夫,她就不再看東看西,多數就忠于一個丈夫了,但是許多作丈夫的人,娶了太太以后,眼睛還溜來溜去。從男人的「權柄欲」和女子的「被愛欲」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男女不同的地方。當一個男人被順服的時候,他就發現自己有足夠的的安全感 -- 「因為我可以管你、你要聽我的話,如果你不聽的話,我在家里還有什么地位?」所以凡是沒有「管理權」的男人,就跑到別的地方去找比較順服他的女人才甘心!而凡是不被愛的女人,內心都不滿足,所以,她戀慕、她渴望她的丈夫愛她,而她的丈夫就憑著自己是男人,他就抓住女子的弱點,他就用「管轄」來顯明自己的「領袖欲」。

這樣呢,「管轄」同「管理」就不一樣了。神原先給人的權柄是:要你管理天上的鳥、地上的獸、海里的魚,直到今天這件事還是實在被實行的,為什么?只有人把動物、把老虎、把獅子抓來放在動物園里,從來沒有動物把人抓去放在「人園」里,對不對?因為人那個管理萬物的權柄還在手中,而犯罪之后,已經沒有辦法像過去那樣地應付裕如。你不是說:「獅子來!老虎來!」因為你已經失去了那一個真正合法的、原有的統治和管理權。你現在只能用你的智慧來超過動物,來克服你的身體不如動物的那種在管理權上的缺失。但我知道:當一個人真正記得、真正覺悟到自己是「人」 ,他比動物更高,而且靠著神給他的力量,來勝過動物可能對他的威脅的時候,他還是有管理權的。我曾經親耳聽見當事人講這樣的經歷:有一個傳道人在中國大陸,大概一九三几年的時候,他到鄉下去布道,拿著聖經、穿著長袍,走在鄉下農田中間,轉彎的時候,忽然間看到一只老虎在那邊,那時候他馬上覺悟到自己是「人」,雖然那時候老虎還不知道自己是「虎」。這個傳道人說:「老虎啊!我奉主耶穌的名對你說:我要去傳道,你給我走吧!」那只老虎就走了!我不是在這里講一個傳說,而是講真正發生過的一件事情。

另外一個例子是發生在印度尼西亞的柏坎巴魯(音譯)這個城市里,那是一位很正直的,在鄉間相當被尊重的人,他跟其它三個朋友騎腳踏車到橡膠園里面去,他在前面騎,因為他體格特別高大,其它三個就追不上而落在后面。他在前面騎、騎、騎,忽然間看見有一只老虎就站在路口,他那個時候沒有武器,想想沒有別的辦法,他就竭盡全力大喊一聲:「嘿!」老虎就被嚇跑了!他一面踩著腳踏車,一面想:「那是老虎喔!剛才那一只是老虎哦!」所以他就像被打昏了一樣!走不到三十公尺,他就從腳踏車上跌下去,不省人事了!過了一會兒,他那几個不知情的同伴隨后趕到,就慢慢地拍他的身體說:「別這樣假睡吧!又不是龜兔賽跑?起來!起來!你為什么躺在路上呢?」他醒過來,漸漸想起剛剛發生的事情,他就結結巴巴地,渾身發抖地,對他們說:「老......老......老」「什么“老”?講嘛!講清楚!」「老......老......虎!」他說,他們三個人一聽清楚是老虎,就四個人一同飛也似地離開了那個地方。

人是有這種威力的,所以馬戲團里面的馴獸師,深深地相信自己有辦法制伏獸,因為神造人是可以管理天上的鳥、地上的獸、海里的魚。那么,當你管理天上的鳥、地上的獸、海里的魚的時候,表示有一種超越自然的力量在你里面。人權里面有一種超越自然規律,有一種比那些自然律控制下面的生物更高超的力量,特別是智慧的發揮和工具的運用、方法合計謀。所以,你可以把所有的動物,用人的智能,和你所能用的工具,把它們馴服在你腳下。多數的人不管這個,但是就有少數的人聽懂,少數的人覺悟到那一方面,就把那一方面當作是自己的特權去管轄本來和自己原是平等的人﹔「人權的超越」、「人權的冒犯」、「人權的誤用」、「人權 的僭越」就開始出來了。

聖經原來并沒有講「人管理人」的事情,那是等到犯罪之后,亞當要管轄他的妻子,男人要管轄女人。亞當是不是得到一種神給他的提醒才敢這么做呢?或是他在受了這一場的苦之后,才不得不這么做呢?我不明白,以后我見到他,一定會問個清楚!但是,亞當可能心里想:「就是因為你吃了又叫我吃,害我今天這么苦﹔我現在既然不能丟棄你、也沒有辦法不愛你,可是我又很氣你,所以我就管轄你!」這個作妻子的,沒想到歷史竟然因為過去她曾經做過的一件事而走上了一條不歸路!所以她現在就不得不在亞當的管轄之下,過一種地上夫妻的生活。我相信:女人這几千年來已哀嘆很久了!女權受到的捆綁、限制、壓迫,這是我們基督徒應當求主給我們有同情的心去幫助、去解決的。許多女子在舊社會中間過的生活,是人權被踐踏、是徒有人形而沒有人權的生活。

聖經什么地方講「上帝為人計划了政權」呢?沒有!我們在聖經的原則中看到:「人管理人」的事情,是因為犯罪才有的。在第三、第四講,我會談羅馬書第十三章所講的「一切權柄從神來的」真正的意義是什么。真正的政權不應當在尼布甲尼撒的身上,真正的政權不應當是在法老的肩上,真正的政權不應當在毛澤東、蔣介石、李登輝的肩上。真正的政權是單數的 -- 「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 (賽九:6) 真正的政權一定要在一個人身上,那個人就是耶穌基督。所以呢,萬主之主作王的時候,他要清算他們的罪﹔萬主之主作主的時候,他要顯出他們的虧欠﹔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有一天使所有的政權都歸在他身上的時候,那個時候你才看見真正的公義終于顯明出來了。所以我告訴你:政權原不是神永恆所定的旨意,政權是人犯罪以后才有的東西。那為什么在人犯罪以后有這些東西呢?我們在第二講要更清楚、更深入地思想,我們今天就講到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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