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整理 賓路易師母 屬靈的基督徒




屬靈的基督徒
賓路易師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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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靈的(pneumatikos)人能看透萬事。」(林前二15)

  「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pneuma)與魂(psuche)、與身子(soma)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五23)

  帖撒羅尼迦前書的這段經文我們已在前面看過。它是英文聖經中清楚記述人體三重結構的兩處經文中之一處,也是按著正確──原來-的──次序陳述的。顯然許多神的兒女在禱告中引用帖撒羅尼迦前書這段經文,常是說,願「身體、魂及靈成為聖潔。」這種不經意的說法,正表明了人類墮落的真正光景,因此除非等到信徒接受了神聖靈的光照,靈再次回到治理的地位上,否則一般信徒的思想仍與未信者一樣。
 
 從保羅為帖撒羅尼迦人的禱告文中,我們看到他所禱告的這些信徒是「屬靈的」,因他為那些他所帶領悔改的信徒的禱告是他們全然成聖。正如他寫給歌羅西人的信中提到,為他們勞苦是要把他們各人在基督裏「完全」或「成熟」地引到神面前。他所用的詞是表示「長大到完全成熟」的意思。(西一28、29)他說:「我向神禱告,使你們全靈、魂和身子得蒙保守無可指摘。」「整個」人「全然聖潔」,其簡要意義否下:

  一、靈:三位一體神,祂是聖靈,安居在人靈的內室。這人的靈首先藉神兒子救贖的工作及聖靈得了復活。

  二、魂:三位一體的神住在人的靈裏,藉著魂的器皿(或人格)顯出祂自己。
  1. 他的意志與神的意志全然合一。
  2. 心思被更新及蒙了聖靈的光照。
  3. 情感完全在人的管理及使用中,並被同一聖靈所引導。

  三、身體:三位一體的神在人的靈裏,藉著魂的管道彰顯祂自己,保守身子在完全管理下,(林前九27)每個肢體絕對迅速順服,如同一個「義的器具」,(羅六13)那麼外面的人(身體)就真正成為聖靈的殿了。(林前六19)

  這是「屬靈的」信徒長大至「完全成熟」,靈、魂及身子全然的成聖。這需要藉著神的平安住在人的至聖所,且全然「保守」並使之無可指摘,也就是沒有一點過失之意。

  屬魂生命的進階                                                                                                            
  也許我們會問,那麼信徒如何才能從「屬魂」的階段最變成真正「屬靈的」人呢?法斯特說:「『屬靈的』人與其他人不同且超過其他人是因他被靈所管理。」「被靈管理」不是說由神的聖靈管理肉體或屬魂的人,而是重生的靈藉著神聖靈的內住及能力勝過魂和身體而治理二者。正如保羅為以弗所人的禱告,要他們「藉著祂的靈使裏面的人剛強起來」──裏面的人即重生之人的靈(莫爾主教)。

  「屬靈的人」是「隨從靈行事」且「思念」靈,他的靈與聖靈合作,如是,末後亞當所賜生命的聖靈能使魂的功能得以自由,並賜與活力,即心思、思想、理智、判斷,使身體的肢體又活過來,(羅八11)藉著它們彰顯出祂最高及完滿的旨意。

  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信徒不只要了解神在希伯來書第四章12節中所說的,從「靈」分開「魂」的消極對付,而且應該知道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23節中所說的,神的平安使全人「成聖」的積極工作,就是藉靈的治理及工作,使魂與身體能盡其正常的功能。

  「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使徒寫道:「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連於別人,就是連於那從死裏復活的。」(羅七4修訂本)這一段清楚地提到,在靈裏與基督之連接或聯合,就是十字架工作的目的與結果。這種與復活、升天的主的聯合,唯有在靈裏才能達成,而且只有當信徒的靈脫離了魂的包圍時,才能真正地經歷。正如史托克邁爾弟兄所說,復活的主不能說是魂的新郎;因為魂(人的人格)只能成為主流露祂自己生命的器具。祂是藉著與信徒靈的聯合,「結果子予神」的。
  「屬靈的」人當然是藉著神的話使魂與靈分開,靈從「魂」的糾纏中得了釋放,或像波利在1774年所寫的,從它的「包圍」中脫出,實際與主聯合(靈與靈)成為一靈,如此信徒的魂和身體可以成為主的旨意、生命及愛彰顯的器皿。

  在這亮光中,加拉太書第五章18-24節所描述「肉體」的「作為」與「聖靈」的「果子」有極顯著的對比。「肉體」的工作是產生可憎外表的表顯。而那些明白羅馬書第六章所記加略山的事實,把肉體同釘並藉神的話使魂與靈分開的人,他的靈連於主而結出果子,那是自然地彰顯出生命的果子。這果子是顯在魂(人格)中,並藉著魂表顯出來的;它有各種不同的形式,如仁愛、喜愛、和平、忍耐、仁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等等。

  「節制」是聖靈的果子之一,表明神的聖靈用「己」──人格或人的「魂」作為祂管理的工具。因此人格──己或魂不是要被毀壞或壓制,而是使之更高貴,成為住在他裏面基督聖靈彰顯之器皿。簡言之,「聖靈的果子」是「仁愛、喜樂、和平」,意即仁愛是藉著「魂」流露,然而是從人靈裏的聖靈所產生的,而不是從魂生命而來的。

  聖經中有許多處描述「魂」的功能是從靈得到能力而有的活動。我們看到「要靈裏火熱」、(羅十二11)「靈裏定意」、(徒十九21)「靈的信心」、(林後四13)「靈裏的愛心」、(西一8)這一切靈的動作是藉魂(人的人格)的導管表現出來。「智慧」是藉他的心思,「定意」是藉他的意志,「愛心」是藉他的感情部門,「喜樂」是藉他的情緒感官,但這都是從在他深處的永生之靈所湧起的,而不僅僅是從他的感官而來的。

  隨從聖靈行事                                                                                                               
  到此,信徒該知道靈的律及如何隨從靈行事是何等重要了。否則他就不能與聖靈同工,致使撒但的靈有機會在魂的範疇中假冒靈的生命來陷害他,因他無法辨認出牠的虛假,而牠們的目的也就是要在不知不覺中把他引誘到魂的範疇中。屬靈人──他的靈是自由的,或是從魂中「分開」了──他是藉靈行動或治理,而不是靠他的魂或身體。但這並不是說,他不可能再陷入屬魂的生活中;如果他不明白靈的律,就無法讓靈來治理,那是極可能的。他必須在他的經歷中分辨什麼是從靈或魂或身體而來的,知道如何保守靈自由及向神的聖靈敞開,並知道在何種情形下,靈必須繼續與聖靈合作。當邪靈成為他的靈與神交通的阻礙與攻擊,或壓制他的靈使其陷入魂中,或癱瘓它的功能,並造成靈的被動時,他必須知道並足以處理。若無法做到這些,牠們必使他靈的活動趨向畏縮拘謹,而不能發揮其一切的功能,且無法繼續抵擋仇敵的攻擊。

  要隨從靈行事則必須有下列的認知:
  (一)信徒必須知道什麼是靈,及如何注意靈的需要且不銷滅它。比如有一個重擔臨到他的靈時,他仍然繼續工作,而把重擔擱在一旁,後來,他覺得工作難擔,但卻又沒有時間去查究其原因,最後這個重擔終於使他無法承受。這時,他被迫放下工作來查明這到底是怎麼回事。相反的,如果在剛開始時,他就注意到靈的反應,以簡短的禱告把這個「重擔」交給神,他就可以拒絕從仇敵而來的一切壓力了。
  (二)他必須能辨認自己的靈,知道隨時與聖靈合作。迅速拒絕那破壞他的靈與神交通的一切攻擊。
  (三)他應該知道什麼時候他的靈受到了邪靈毒害。舉例來說,邪靈滲入靈裏的灰心、憤怒、委屈、挑剔、過敏、苦毒、受傷感覺、嫉妒等等,這一切都是仇敵向靈所施的滲透。他必須抵擋滲進他靈裏的一切灰心、陰影及埋怨,因為得勝的生命是靈裏自由、喜樂的生活。(加五22)當信徒知道隨從靈行事時,這些各種接觸靈的黑暗事物,就不致有「屬肉體的行為」顯出;雖然他們在不知覺中會觸及肉體的範圍,但他可以迅速拒絕和抵擋。
  (四)他必須知道他的靈是否正常治理魂與身體,且不被緊迫的爭戰或環境驅使過度。靈有三種情形是信徒應該分辨及應對的:
  1.靈受到壓制或「下沉」。
  2.靈是在正常位置、在均衡安靜中治理。
  3.靈在緊張或驅迫下而失去「均衡」的光景。
  當一個人隨從靈行事,並察驗三者中的任何一種情形,他就知道在受壓時該如何「提昇」他的靈。當他逾越了均衡或受靈仇敵驅迫時,他知道如何以他沉著的意志行動來糾正過分的反應。
        以上都需要透過屬靈操練,例如服事或是傳福音,來更加熟悉如何與聖靈同工。       

  人的靈像電燈一樣,如果它與神的聖靈接觸,就滿了亮光,而離開聖靈就變為黑暗。藉著聖靈的內住,「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箴二十27)靈也像橡皮筋一樣,當他被困住,或受壓迫,或承負著重擔,它就失去功用,不再是能力的源頭和「泉源」。如果一個人感到有重擔,他必須找出重擔是什麼。假如問他:「是不是身體的關係?」他回答「不是」,但他「覺得有捆綁在裏面」。那麼這「捆綁」或「重擔」是什麼呢?那不正是靈嗎?靈可能受壓或鬆弛、捆綁或自由。只有當人的靈聯結於基督,它才具有潛力及能力,並且唯有「合理地運用它」,才能靠聖靈剛強有力地「抵擋黑暗的權勢」。

  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屬靈」人,也是使徒所描述在基督裏「長成」的人。在哥林多前書我們看到屬靈信徒和屬肉體信徒鮮明的對比。屬肉體的信徒,只能用「奶」──最簡單的真理──餵養,而「長成的」或「屬靈的」人能夠教導他們「神深奧的事」,這些事是不可言傳的,即「不是用人的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事(不是真理,而是事情(事實,如同屬地的事一樣真實)講與屬靈的人。」(林前二10-13)

  使徒也清楚地提到「屬魂的」──或屬魂的人──不能領會屬靈的「事」,和那些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的人(林前二14)一樣,因為屬魂的心思和智慧不能領會它,反倒以此為愚拙。除了「屬靈的」人以外,沒有人能看透並察驗它──因為它們是可以被「察驗」的,如同屬物質的東西一樣真實!「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因他能藉聖靈參透到萬事裏面的靈界源頭,並且能夠穿透感官的幔子,看見萬事背後靈界的實質。但是「屬魂的」人只能運用他天然的智慧,那是無法穿越知識的界限,他最多只能在「天然」的範內體察萬事!

  使徒寫道:「屬靈的人」是悟性成熟的人,如果我們能夠仔細對照使徒保羅的書信中有關「屬靈」人「長成」的經文,你必看見魂與靈分開是信徒「屬靈」及「長成」的條件。長成的光景是不斷與知識、教訓及分辨屬靈的事相連,這些都與魂有關。

  「在『長成』(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林前二6,修訂本)「在心志(mind)上不要作小孩子……在心思(mind)上總要作大人。」(林前十四20,修訂本註)「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來五14)使徒在書信中寫道:「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或「在悟性上成熟的」──「完全」是與「嬰孩」對照(林前二6,希臘文也是「長成」)──「總要存這樣的心(mind)」。(腓三15)他為歌羅西人禱告,要他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西一9)並且吩咐「屬靈」人去挽回弟兄的過失,因為只有他才能以神的眼光運用屬天的智慧,忠心地去對付罪,且以溫柔的心對待有過犯的弟兄(加六1)。

  再者,使徒在寫給以弗所人的信上說:「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我們再次看到在知識上長大成人及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的關連!「在真道上同歸於一」,是描述基督奧秘的身體,而除非每個肢體都達到成熟的階段,並成了「屬靈的」人,否則達到「長成的身量」是無法實現的。而且除非每個肢體都了解如何分開魂與靈,使他的靈能夠完全聯合於復活的主,而「魂器皿」中的心智及其他部門,也從神覺的範疇中接受靈的能力及治理,不再受首先亞當劣等生命的影響,否則他就無法成為「屬靈的」人。

  在愛裏完全                                                                                                                  
  哥林多前書第二章6節修訂本註中,「完全」或「圓滿」這個字有「長成」的意思,並且與保羅常說的心思和知識,以及約翰所說的愛有關連。約翰說信徒是「在愛裏面得以完全」,(約壹四18)並告訴我們如何「在愛裏除去懼怕」,及因「愛得完全」,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約翰書信中的「屬靈」人,其魂的情感完全被神的愛所佔有,因著主在他靈裏,他全人被愛充滿且湧流。使徒寫道:「神住在我們裏面,並且祂的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亦即魂的器皿完全充滿了屬天的愛,直到其能力和度量「完全」充滿了神的愛。因著如此的充滿,「懼怕」再也無處可容。

  但約翰所說的,其意義不只是神聖的愛住在信徒的靈裏面,且能藉魂的器皿自由地流出。他確切地描繪出屬靈人在聖靈裏的生活,亦即屬靈人如何生活及住在「神覺的」範疇中。他寫道:「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約壹四16)「屬靈的」人,他是生活、住在愛的靈裏,也就是「住在神裏面」。若有「懼怕」或「恨」來到,這就意味他已經落到魂的範疇,並容讓一些魂生命的本能活動,或因他在靈裏失去與神合作而受到邪靈的攻擊。只要察覺到此,他必須立刻來到十字架前,藉其隔離的作為降伏屬魂的本能。並來到神面前,按約翰壹書第一章7節的話運用寶血來潔淨這罪,同時抵擋黑暗的權勢,再次穿戴「神所賜的全付軍裝」而勝過它。

  合而為一                                                                                                                      
  「屬靈」人是與其他信徒在基督裏全然成為一靈。在哥林多前書第二章6節所用的「完全」這個字,也是主耶穌在祂身為大祭司的禱告中,用來描述祂所救贖者之間的聯合,這是祂在十字架前一個晚上心中的負擔。「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裏面,我在你裏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裏面;……我在他們裏面,你在我裏面,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 (約十七21-23)信徒間彼此在神裏面的聯合是真正的合一;這種真正的合一是存在父與子之間──即靈與靈真實的聯合。主的話決不可能有錯的。祂說:「使他們都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這意思是父與子住在信徒的靈裏面,藉聖靈有完全及圓滿的聯合。它同時也有在靈裏與其他信徒有同樣聯合的意思。因此,「屬靈」人不只是在神裏面與基督合一,神就是愛,屬靈人也要與神所內住的其他信徒有同樣的聯合。所以假若他容許天然屬魂生命有任何程度的假冒、偏見,(雅三17)或結黨(加五20修訂本註)的表現,他就無法完全住在神裏面。

  行在光明中                                                                                                                  
  再者,使徒約翰寫到,「屬靈」人是「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的人。只有藉著生活在神覺的範疇裏才能行走在光明中,這神覺的範疇就是神所居住之人的靈。凡落到魂的範疇時,連於光明者的「靈」就陷入一種不透光的器皿中,而當它被烏雲所遮蓋時,就阻擋了光的照射。信徒住在光明的神裏面,就是在光明中居住及行走,並且在那光中,他就與神及那些住在光明中的信徒「相交」,而耶穌的寶血繼續洗淨一切未知的罪,這些罪是在未經察覺中受到「魂生命」的干擾,或由於與他周圍世界罪的接觸而有的。(所有已知的罪就是過犯,約翰壹書第一章9節是已知之罪的補救)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愛弟兄的就住在光明中」,這就是使徒保羅所寫的升天的生命或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的生命。這是主耶穌在耶路撒冷樓房上與門徒們告別時所說的話。五旬節那天,榮耀耶穌的聖靈進入他們裏面時,他們就被帶進真實的經歷中,並且他們被提升,脫離了魂的範疇而進入與榮耀之主靈裏的合一。世人便相信他們是住在祂裏面,祂也住在他們裏面了。世人看到了這靈裏合一的團契──「在愛裏的完全」,一切的「懼怕」除去,也看到這些信徒如此行在光明中,類似亞拿尼亞所表現罪性的自私並不容出現在他們當中。

  在此亮光中,我們看見對於基督及祂的教會(所有祂身體的肢體必須成為「屬靈的」,並被調整──或成全──進入與復活的頭聯合的境界)來說,向信徒強調認識「魂」與「靈」的區別之重要性並不為過。因為他不再「隨從肉體」──在感覺中生活乃根據他是否長大成一個完全「屬靈」的人而定;也就是他能認識自己的靈,並辨明、察驗屬靈的事。一個全然成聖的人,他的靈是完全從魂或身體的轄制中得了釋放;有三位一體的神住在裏面,他就能按他所成長的程度行事,並且一直長進,直到全然「完全」的地步。(腓三15、16)

  由重生的初步到有基督生命長成的身量,即靈的感覺得到釋放,並與復活升天的主聯合,且完全由其管理魂與身體;這二個階段之間,需要多久的時間,我們無法明確地指出。從使徒對哥林多人所說的話及寫給希伯來人的信中,對於許多長久停留在「仍是屬肉體的」信徒,其所指責的乃是他們本該作師傅,帶領其他「嬰孩」達到完全長成的身量,然而因他們屬靈生命的軟弱,他們仍需吃靈奶。顯然嬰孩的階段是可以延長或縮短的,並且其長度不是按一般時間而定。它是根據信徒對真理的領會、屬靈知識及己的降服而定。由希伯來書所提及的事情看來,其乃清楚地指出,信徒的態度與他的長進有相當大的關係。作者責備他們是「聽不進」的人,還得有人將福音的開端再教導他們。他又說:「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來六1)這句話與保羅在腓立比書第三章所說的幾乎是一樣。他在那兒說,他不以為自己是「已經完全了」,他乃是竭力追求。雖然他可算是「我們中間的完全人──成熟或長成的人」,但仍朝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來的呼召,向著標竿直跑。

  永不朽壞的身體                                                                                                             
  「屬靈的身體」是指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44節所說的,就是信徒穿上了復活,這復活是我們所看到屬靈光景必然的結果。使徒寫道:「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肉體(血氣)的在先,以後才有屬靈的。」(46節)在基督裏的嬰孩是「仍是屬肉體的」,但是屬靈人領會羅馬書第六章的意思,不再隨從肉體行事,乃是隨從聖靈。而且他知道如何「分開魂與靈」以成為「屬靈人」,使心思得以更新,而魂和身體得以成為神彰顯祂自己的器具。這時人本性的三重構造就得了恢復,其乃:
  1.聖靈在得釋放的靈裏(神覺的所在)掌權,
  2.藉著魂──人格──成了器皿(自覺的所在),
  3.使身體成了奴僕(官覺的所在)。

  此時,這人是真正的「屬靈」了,換句話說,他是一個「靈」居住在「魂」的器皿中,而這器皿又被安置於物質性必朽的身體內。保羅的話清楚的指出,身體完全的得贖乃是等候主從天上顯現。他說:「我們……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我們……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腓三20、21)「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林後五4)當然,身體仍然是「天然的」身體,是一個必朽的身體,是一個瓦器,(林後四7)它要等到死了埋在土裏或主再來時,才轉瞬間復活成「一個屬靈的身體」。

  但「屬靈人」是每天活在聖靈的治理下,愈來愈「渴望」身體的得贖,因為當他隨從靈行事,他的身體有分於賜生命聖靈的能力,按照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11節所說的,「然而叫耶穌從死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只有當天然魂生命繼續藉著十字架的能力「失喪」(太十六24-26)時,那「使耶穌從死裏復活」之父的同一聖靈,才能真正地使「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當賜生命之聖靈能自由地賜與魂和身體力量時,必死的身體才能藉著聖靈得到復活。

  使徒在哥林多後書第四章10-12節中,那富於啟發性的話,就是指這階段信徒的生活。正如魂生命必須「失喪」,使從聖靈而來的聖靈生命得以流入,魂的能力及功用才得以發揮。同樣地,「失喪」就是「得著」的原則,也能應用在必死的身體上。所以經上寫道:「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

  失喪的肉體生命使魂得能力是逐漸的,當信徒願意接受屬天大祭司所使用聖靈的寶劍分開魂與靈時,聖靈的生命就得以流入。而當信徒跟隨主在十字架的道路上「被壓、受窘困,被追趕、被打倒」時──是的,「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林後一8-9)「耶穌的死」才能不斷地作工在必死的身上。當他把自己交託那叫死人復活的神,他就能使「耶穌的生」一直顯明,且使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當信徒隨從聖靈認識主時,聖靈必帶領他實現「失喪」生命,即「得著」耶穌生命的經歷。使徒寫道:「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使耶穌的生在我們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這樣看來,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生卻在你們身上……。」

  對「屬靈人」來說,「必死的肉體」是痛苦的,但這能使他「察驗」神深奧的事,且能夠明白死的內在工作所產生的兩種生的結果,這結果對主和祂的百姓是極其重要的:
  耶穌的生能藉著魂的功能從靈的聖所自由地流露,使「必死的身體」的復活能力不再受到攔阻,且使生顯在別人身上,如同在信徒本身一樣。這種賜復活的生命對於整個基督的教會來說,就是主自己所應許的活水江河。
  這種必死的身體復活就是「聖靈的憑據」,因此身體是已預備好等候「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就如使徒所寫的,「……為此培植我們的就是神,他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林後五4-5)
摘自:魂與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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